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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成本控制

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成本控制

黄欣安


与诉讼相比,仲裁作为另一种纠纷解决机制具有灵活、高效等优点。然而,一般提交仲裁的商业纠纷往往比提交法院诉讼的商业纠纷在案情方面更加复杂,如何有效管理仲裁费用对争议解决各方至关重要。


一、国际商事仲裁的费用组成


一般而言,国际商事仲裁费用包括仲裁机构收取的案件管理费和支付给仲裁员的报酬。


就管理费而言,大部分仲裁机构都采取了根据案件标的额叠加累进的计费方法。


就仲裁员的报酬而言,大部分仲裁机构根据仲裁庭花费的时间来收取费用,也有的仲裁机构,例如国际商会仲裁院,会根据案件标的、案件复杂程度、仲裁员的勤勉程度和效率等确定仲裁员的报酬。


除此之外,仲裁费用还包括:仲裁员的开支、仲裁庭聘请专家的费用开支、当事人为进行仲裁而产生的合理费用(法律费用和其他费用等)。


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成本控制(图1)


二、四大仲裁机构费用介绍


国际商会仲裁院、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我国商事主体在仲裁协议中经常约定的仲裁机构。


1、国际商会仲裁院(ICC)


ICC2017年生效的《国际商会仲裁规则》规定,仲裁费包括仲裁院按照仲裁开始时适用收费表依据争议总额确定的国际商会管理费和仲裁员报酬,也包括仲裁庭聘请专家的费用和仲裁员实际开支以及当事人为进行仲裁而发生的合理的法律费用和其它费用。


根据争议额及双方意向,仲裁程序可分为快速程序和普通程序:在争议额小于2,000,000美元或双方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用快速仲裁程序,由双方指定或由仲裁院任命独任仲裁员,裁决期限为六个月;如果争议额大于2,000,000美元且双方未同意适用快速程序,则适用普通程序,由双方约定独任仲裁员或三人仲裁庭。


当事人在仲裁庭未组庭情况下需要采取紧急临时或保全措施,可以申请进行紧急仲裁员程序,请求人需支付40,000美元,其中10,000美元为国际商会管理费30,000美元作为紧急仲裁员的报酬和开支。


2、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


2016年实行的《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规则》关于仲裁费用的构成规定如下:SIAC除了收取固定数额的登记费外(新加坡当事人需缴纳2,140新元,外国当事人需缴纳2,000新元),同样使用从价法分段按比例收取管理费及仲裁员报酬,由SIAC主簿根据《费用表》及案情复杂程度决定仲裁员报酬。


同样地,根据争议额及双方意向,仲裁程序可分为快速程序和普通程序:在争议额小于6,000,000新元或双方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用快速仲裁程序,由双方指定或由仲裁院任命独任仲裁员,但管理费和仲裁员报酬标准和方式与普通程序一致。


如果在未组庭情况下需要紧急性临时救济,申请紧急仲裁员程序,当事人应缴纳管理费,其中新加坡当事人缴纳5,350新元,外国当事人缴纳5,000新元;同时,当事人需支付紧急仲裁员的报酬和开支的保证金,其中保证金总额固定为30,000新元,其中报酬固定为25,000新元。


如果当事人申请仲裁员回避,应支付申请费,其中新加坡当事人缴纳8,560新元,外国当事人缴纳8,000新元。


3、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机构仲裁规则》中仲裁费用主要包括仲裁员报酬、专家费、相关人员差旅费等实际支出以及仲裁中心登记和管理费,申请人在提交仲裁申请时需缴纳固定的登记费8,000港币。当争议金额之和不超过由HKIAC设定并于仲裁通知提交之日公布于其网站上的金额(目前为25,000,000港币),或各方当事人同意以及出现极为紧急的情况的条件下,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适用简易程序,将案件提交独任仲裁员进行裁决(除双方事先约定适用三人仲裁庭且不同意改为独任仲裁员裁决外)。但规则中并未规定简易程序特殊的收费方式。


与ICC和SIAC相同的是,HKIAC也规定了采用从价法分段按比例收取管理费和仲裁员报酬,由HKIAC根据案件争议金额及案件复杂程度等因素核定仲裁庭费用,如果选择三人仲裁庭,则HKIAC有权酌情增加仲裁庭的总收费至最高金额,通常不超过独任仲裁员的三倍 。HKIAC还同意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选用分时法,在分段按比例缴纳管理费的基础上,按小时支付仲裁员及仲裁秘书的报酬,如果双方未达成协议,则适用从价法。当选择分时法时,如果双方选择独任仲裁员,适用费率应由双方和仲裁员协商决定,如果选择三人仲裁庭,则当事人提名的仲裁员适用费率由该仲裁员和提名方商定,首席仲裁员的适用费率由仲裁员和双方当事人共同商定,如果未商定,则有HKIAC决定适用费率。如果当事人选择分时计价,每名仲裁员最高报酬为每小时6,500港币。


另外,如果申请仲裁员回避,应缴纳申请费50,000港币。


如果在未组庭情况下需要紧急性临时救济申请临时仲裁,当事人应缴纳保证金250,000港币,其中包括港仲管理费45,000港币,仲裁员报酬及开支205,000港币。


4、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


根据2015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CIETAC受理国际、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时,除收取固定立案费外,不对机构管理费以及仲裁员酬劳进行区分,统称为仲裁费用,采用从价法根据争议金额按比例收取;受理国内案件时,收取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两者全部采用从价法根据争议金额按比例收取。仲裁申请人应在申请时依据争议金额按照收费表预缴全部仲裁费,在仲裁裁决中由仲裁庭决定当事人最终应支付的仲裁费和其他费用以及双方支付的比例。


另外,在规则中还规定了仲裁费用的例外情况,部分案件可以收取由仲裁委员会仲裁院在征求相关人员意见后参照费用表确定的仲裁员特殊报酬;对于提交仲裁委员会香港仲裁中心进行仲裁的案件,除收取固定的案件受理费外,另行收取根据争议总额按比例计算出来的机构管理费和仲裁员报酬,并由仲裁委员会根据案情确认最终金额。当事人各方书面约定以小时费率为基础收取仲裁员报酬和费用的,从其约定。


三、国际商事仲裁费用控制建议


如果当事人希望有效地管控国际商事仲裁中的费用,需做到“三管齐下”。


1、订立有效的仲裁协议或条款


有效的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或条款至少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1)仲裁协议是书面的;

(2)协议能清晰地反映出当事人通过仲裁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意图;

(3)约定了明确的仲裁地。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选择仲裁机构时,除了考虑仲裁机构专业性、公正性外,还应该关注仲裁机构仲裁费用成本。


2、合理的争议解决思路


第一,在处理相关纠纷时,当事人可以考虑和对方之间的矛盾,除了经济利益之争外,是否还有双方需要考虑的其他类型的利益,例如,政治、外交等方面的考量。

如果所涉商业交易对国家政治或外交可能会产生影响的话,则不建议草率地提起国际商事仲裁。


第二,当事人和对方之间是否需要维系商业合作关系,双方是否在今后仍有合作的空间。


如果当事人之间业已建立了商业合作关系,并在未来仍有合作可能性的话,则在提起国际商事仲裁前,当事人应努力尝试通过和解或调解的方式与交易对家谈判,全盘考虑企业现在和未来的利益,尽量通过替代式纠纷解决机制来处理。


第三,如果当事人和对方的争议属于商业争议,且双方在现在和将来均没有合作的可能性时,可以针对潜在回报和投入成本进行评估测算,可以参考以下公式:


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成本控制(图2)


当潜在回报>投入成本时,当事人应尽早提起国际商事仲裁。


3、科学的案件管理


(1)“前倾式”的案件准备

聘请专业的熟悉国际商事仲裁的争议解决律师,对整个仲裁环节进行把控,提高经济效率和时间效率。在当事人参与国际商事仲裁案件的前期一至两个月内,集中当事人和律师团队的所有成员,对主要法律观点、证据文件和关键事实进行梳理,形成“案件代理思路和策略”。


(2)灵活选择仲裁程序

如果案件争议金额较小,可以考虑选择仲裁机构的快速仲裁或简易程序,选择独任仲裁员进行仲裁,能够加快案件的裁决效率并节省一定的仲裁成本。

此外,在仲裁进行过程中谨慎提起仲裁请求并配合仲裁庭推进仲裁程序,以便获得仲裁庭最终对仲裁费用分担的有利结果。


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成本控制(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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