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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拒付患病一方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的,患病一方可否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耀时原创
李平
《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而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该条款中的“夫妻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到底指的是谁?该“人”是否包含上述条款中的夫妻一方本人?
PART 一、司法案例
案例一:刘某与段某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1】
刘某与段某于2001年7月15日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生育一子一女。2020年4月,刘某因腰椎间盘突症、腰椎管狭窄症、腰椎不稳症在株洲市某医院住院进行手术治疗,术后并未取得预期疗效且丧失了劳动能力,并于2022年1月办理残疾人证。由于段某拒绝支付刘某有关医疗费,刘某现起诉至法院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湖南省炎陵县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系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本案原告刘某因病致残,丧失了劳动能力,经医生诊断需做手术恢复。被告一直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有条件承担原告的医疗费却拒绝给付……原告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用于治病的诉请于法有据,”并根据《民法典》第1066条第2项判令段某给付刘某80000元。
案例二:刘某与邓某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2】
刘某与邓某于1996年8月19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名子女。刘某曾于2020年11月3日起诉主张与邓某离婚,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刘某患右肺上叶周围型肺癌,由于邓某拒绝支付刘某有关医疗费,刘某现起诉至法院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认为“原告刘某因患病起诉被告邓某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用于支付医疗费用符合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第二项规定:‘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对原告刘某请求分割与被告邓某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并判令邓某支付刘某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款10000元。刘某由于不服该法院判决所支持的诉讼请求数额,随后向二审法院提起了上诉。
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因认为“夫妻一方自身并非其自身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故本院对刘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而判令撤销原判并驳回刘某一审诉讼请求。
案例三:乔某与孙某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3】
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的立法本意在于,在夫妻共同共有关系消灭之前,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不得进行分割,以保持共有关系的稳定性和基础,保护共有人的合法权益。故夫妻双方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有着严格的适用条件。”
PART 二、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1059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1066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38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情形以外,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PART 三、律师分析及结论
本文认为,在《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38条已规定明确并严格的适用条件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存在可将《民法典》第1066条第2项类推适用于患病夫妻一方本人的余地,且“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当中的“一方”和“人”很明显为不同主体。其中,“一方”应指的是夫妻一方,“人”应指的是该夫妻一方在履行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等义务时该义务所指向的主体,如该夫妻一方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即该“人”不包含患病夫妻一方本人,也不可能为其配偶。因此,本文认为配偶一方拒绝支付患病夫妻一方自身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的,夫妻一方无法根据上述条款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本文通过检索大量案例发现,在诸多同一案由案件当中人民法院均支持患病夫妻一方根据《民法典》第1066条所主张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请求权,如(2021)渝0243民初2197号、(2023)鄂0802民初3791号等案例。虽然这让人感到合理和欣慰,但本文感到合法性的欠缺和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动摇。因为即便不是本条款,人民法院仍然有法可依。《民法典》第1059条已规定在配偶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夫妻一方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为了及时解决患病夫妻一方的医疗费等问题,且为了节省司法资源,人民法院可行使释明权释明患病夫妻一方变更诉讼请求及法律依据。如果该夫妻一方仍然坚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以驳回其起诉或诉讼请求。
参考文献:
【1】刘某与段某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湖南省炎陵县人民法院(2022)湘0225民初437号】
【2】刘某与邓某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吉03民终414号】
【3】乔某与孙某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云08民终1252号】
【本文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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