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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特朗普遇袭照片说起:跨境新闻图片版权合规管理|耀时涉外原创
张晓宇 谌红莹
2024年7月13日,美国前总统唐纳德·特朗普在宾夕法尼亚州巴特勒的总统大选造势集会上遭遇枪击。这一突发事件迅速成为全球媒体关注的焦点。普利策奖得主、美联社首席摄影师埃文·武奇捕捉到特朗普遇袭的瞬间,拍摄的照片记录了这一震撼场景,并迅速在全球范围内传播。
随着照片的广泛传播,版权归属和使用权限的争议也随之而来。部分媒体和自媒体在报道中标注图片来源为“视觉中国”,这与公开信息显示不符,引发了公众对图片版权归属的混淆和质疑。同时,有报道称视觉中国以高达2100元/张的价格向客户出售这张照片的使用权,进一步将其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发展使新闻图片的传播速度和覆盖范围前所未有地扩大,跨境版权保护问题也随之变得尤为突出。特朗普遇袭照片事件不仅涉及中美两国的版权法律冲突,更显现出跨国版权合规管理的多重挑战。
PART 一、跨国新闻图片版权保护的法律基础
(一)新闻图片的版权保护原则
新闻图片的版权保护遵循一系列国际通用的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创作者的权利得到尊重和保护、平衡创作者的权利与社会公众的利益。这些原则包括:
● 原创性原则:新闻图片必须具备一定的原创性,即图片是作者独立创作的,不是对已有作品的简单复制或模仿。原创性是获得版权保护的基础。
● 自动保护原则:根据《伯尔尼公约》和大多数国家的版权法,新闻图片一旦创作完成,即刻自动获得版权保护,无需进行任何形式的注册。
● 版权归属原则:摄影师或其雇主通常拥有新闻图片的版权,自由职业摄影师通常保留自己的版权。在雇佣关系下,版权归属于雇主,而自由摄影师的版权则归属本人。这一点在中国《著作权法》第11条和美国《版权法》第201条中有详细规定。
● 作者权利原则:当版权归属于作者(如自由职业摄影师)时,作者享有对其作品的一系列经济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展示权和改编权等。这些权利在各国的版权法或著作权法中都有详细列出,例如中国《著作权法》第10条和美国《版权法》第106条。在版权归属于雇主的情况下,这些权利则由雇主享有,而作者可能仅保留署名权等人格权。
● 合理使用原则:在某些情况下,新闻图片可以被合理使用而不需要获得版权持有人的许可,例如用于新闻报道、评论、研究或教育等目的。合理使用的具体条件因国家而异,但一般都会考虑使用的目的、性质、使用的数量和对作品市场价值的影响。
● 版权期限原则:新闻图片的版权保护有一定的期限,通常为作者终生加上若干年数。例如,美国为作者逝世后70年,中国为作者逝世后50年,欧盟国家普遍为作者逝世后70年。对于匿名作品、化名作品或为雇佣而创作的作品,版权保护期限可能有所不同,例如美国的规定为首次发表的年份起95年,或创作的年份起120年,以先到者为准。
● 道德权利原则:作者拥有不可剥夺的道德权利,包括作品的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这些权利在欧盟法律中尤为强调,例如《欧盟版权指令》明确保护作者的道德权利。
● 跨国保护原则(伯尔尼公约):伯尔尼公约是国际版权保护的基石,为各成员国提供了统一的版权保护框架。根据伯尔尼公约,各成员国必须给予他国版权作品与本国作品同等的保护,新闻图片也属于这一范畴。公约的主要原则包括:(1)最惠国待遇:成员国必须给予其他成员国的作品与本国作品相同的保护;(2)自动保护:版权保护不依赖于任何形式的注册或登记,只要作品在某一成员国首次发表,即可在所有成员国获得保护;(3)独立保护:各国的版权保护独立进行,即使某作品在某国未获保护,在其他成员国仍然享有版权。
● 版权转让和许可原则:作者可以将其部分或全部版权转让给第三方,或者授权第三方在特定条件下使用其作品。转让和许可应通过书面协议明确,确保双方权益。
● 侵权责任原则:未经版权持有人许可使用新闻图片可能构成侵权,侵权者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停止侵权等。在中美欧盟的版权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和处罚措施。
(二)中美两国在版权保护上的主要法律依据
1. 中国《著作权法》及2020年修订情况
自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首次颁布以来,中国的著作权保护法律框架已经历了三次重要的修订历程(2001、2010和2020),以适应全球化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趋势和国际公约的要求。
2020年,随着《民法典》的颁布,著作权法进行了第三次修订,此次修订的核心亮点包括引入惩罚性赔偿机制,将侵权赔偿上限提升至500万元,并设定500元的赔偿下限。值得注意的是《著作权法》 第五条的修改,在“本法不适用于”部分,将“时事新闻”改为“单纯事实消息”:
此修改为实质修改,“单纯事实消息”的提法较之此前的“时事新闻”更为精确,它通常指那些仅传达事实而不包含创意性表达的简短文字消息。这一修订有效地消除了对新闻图片、音频和视频等多媒体内容是否受保护的不确定性,将它们明确纳入了著作权法的保护范畴。这不仅为新闻媒体提供了更全面的版权保护,也为公众提供了更清晰的法律指引。
2. 美国《版权法》106条及107条
1790年,美国联邦颁布了版权法,即《联邦法典第17篇》(United States Code Title 17),以下简称《美国版权法》。该法案第106条明确了版权所有者的专有权利,包括复制、改编、发行、公开表演、展示以及对声音制品的数字音频传输等。第107条则对这些专有权利设定了“合理使用”的限制,允许在特定情况下不经许可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这些特定情况包括批评、评论、新闻报道、教学、学术研究等。合理使用必须满足以下四个因素的综合评估:
● 使用的目的和性质,是否具有商业性质或用于非营利教育目的;
● 受版权保护作品的性质;
● 所使用部分在整个作品中的数量和重要性;
● 使用对作品市场或价值的影响。
PART 二、特朗普遇袭照片事件的法律分析
(一)图片的版权归属与使用权
特朗普遇袭事件中拍下照片的埃文·武奇是美联社(AP)华盛顿特区的首席摄影师,他所在的团队曾因报道乔治·弗洛伊德去世引发的抗议活动而荣获2021年普利策突发新闻摄影奖。这次特朗普遇袭的照片发布后迅速传播,《时代》杂志也将这张照片选为最新封面。由于埃文·武奇受雇于美联社,该图片的版权归属应当为美联社或其本人。
根据《中国经营报》的报道,视觉中国和国际通讯社(包括美联社)之间保持着合作关系,因此埃文·武奇拍摄的特朗普遇袭照片第一时间出现在了视觉中国的图库中,全球其他知名图片机构及通讯社也获得了该图的分发权。【1】关于使用费用,视觉中国工作人员澄清,媒体作为签约客户使用该图片的费用相对较低,而一些自媒体所称的2100元每张的费用,可能是对商业使用授权费和媒体报道授权费的误解,视觉中国仅向签约媒体提供该图片用于报道,并非商业授权。
结合上述回应,视觉中国基于美联社的合作关系取得了该图片的国内分发权。在视觉中国的网站上,特朗普遇袭照片的图片使用说明显示,此照片来源为供应商,仅限作为资讯传播的配图使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进行商业使用。然而,由于图片来源和署名内容不清晰,仅在描述信息的英文描述中出现了摄影师的名字,国内大部分媒体在转发图片时仅标注“来源自视觉中国”,这引发了版权混淆。
相较而言,欧洲媒体和图片机构通常更谨慎和清晰,比如德国之声中文网的《特朗普遇刺事件仍疑点重重》【2】一文中引用该图片时,图片上的版权标注以及图片下方文字注明的图片来源均显示了完整的版权链信息(图像来源: Evan Vucci/AP Photo/picture alliance)。
我们建议,国内媒体或自媒体在引用境外新闻图片时可以借鉴欧洲媒体和图片机构的使用规范,重视跨境图片版权管理,避免跨境著作权法律纠纷,降低重大涉外合规风险。
(二)肖像权、形象权与版权的冲突
1. 中国法下的肖像权保护
根据中国《民法典》第1019条,肖像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基本权利,未经本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但对于公众人物,肖像权的保护存在一定的限制。在新闻报道、时事评论等涉及公共利益的场合,使用公众人物的肖像通常被认为属于合理使用范畴,不构成侵权。因为这种使用是为了传递信息、促进公共讨论,而非出于商业目的。但若将公众人物的肖像用于商业目的,如将公众人物的肖像用于广告、产品包装或其他商业宣传材料,就必须事先获得该公众人物的明确授权。未经授权的商业使用不仅侵犯了肖像权,还可能侵犯著作权,尤其是在肖像作品中包含有版权保护的元素时。例如,如果某商家未经许可将上述特朗普遇袭照片印制在文化衫上并进行销售,这种行为就构成了中国法下对肖像权和著作权的双重侵犯。
2. 美国法下的形象权保护
在美国,形象权(Right of Publicity)保护个人的姓名、肖像、声音等身份标识,防止他人未经许可将其用于商业目的。美国各州对形象权的保护有所不同,但总体上,公众人物的形象权在商业使用方面受到严格保护。所以未经特朗普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照片用于商业广告或其他商业用途。当然在新闻报道和时事评论中使用其照片通常被视为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
(三)网络转载的合法性分析
1. 转载行为的法定许可与合理使用
在网络转载行为中,“法定许可”和“合理使用”是两个关键概念。
法定许可:指在特定情况下,法律允许未经版权所有者同意使用其作品,但需要支付合理报酬并注明出处。这种许可通常用于教育、科研等公共利益领域。例如,中国《著作权法》第23条规定,作品可以在报刊、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转载,但必须注明出处并支付报酬。
合理使用:是一种在特定条件下允许未经许可使用受版权保护作品的法律原则。合理使用的目的是平衡版权持有人的权利与社会公众利益之间的关系。在美国,合理使用主要规定于版权法107条四要素(前文已说明);在中国,《著作权法》第24条规定了一系列合理使用情形,如个人学习、研究、欣赏等,但对网络转载是否适用合理使用实践中仍存在争议。总而言之,是否适用合理使用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考虑转载的目的、内容、数量以及对原作品市场价值的影响等因素。
2. 商业使用与非商业使用的界定
在判断网络转载行为是否合法或是否侵权时,区分商业使用与非商业使用至关重要。
商业使用:指将版权作品用于商业目的,如广告、销售等。未经授权的商业使用通常构成侵权,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例如,将特朗普遇袭照片用于广告宣传或商业营销,未经版权持有人的明确许可,属于侵权行为,可能会面临索赔及其他法律制裁。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部分引用或使用,也可能被视为侵权,因为其目的在于商业获利,而非公共利益。再比如某公众号单纯转载此图片取得巨大流量或大额打赏,应当被视为商业获利,因为其与原图片形成实质性替代关系,不构成合理使用。
非商业使用:包括个人使用、教育、新闻报道等。在合理使用的框架下,非商业使用可以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合法进行。例如,媒体转载特朗普遇袭照片用于新闻报道,自媒体引用此照片发表评论文章,则不构成侵权。具体判断是否构成合理使用,需要综合考虑使用目的、使用部分的数量和重要性、对原作品市场价值的影响等因素。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即使是非商业性使用(如公益目的),也不一定构成合理使用,这并不是合理使用的充分条件,也不能作为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免责条件。
PART 三、实践中的法律挑战
(一)跨国版权保护中的法律冲突
跨国版权保护中的法律冲突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主要涉及到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版权法律差异、国际版权条约的适用,以及跨国界使用作品时的法律适用问题。
● 不同国家的版权法律差异
全球各国对版权的保护范围、保护期限、权利内容等方面存在差异。例如,有些国家采用的是普通法体系,而另一些国家则采用民法体系;一些国家对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较长,而另一些国家则较短;某些国家对某些类型的作品提供更广泛的保护,而其他国家则可能有更严格的限制。这些差异可能导致在跨国使用作品时出现法律冲突。
● 国际版权条约的适用
为了协调各国的版权保护标准,国际社会通过了一些重要的版权条约,如《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IPO Copyright Treaty)。这些条约为成员国提供了统一的版权保护标准,但在具体实施时,各国仍可能根据自己的国内法进行解释和适用,从而产生差异。
● 跨国使用作品的法律适用
在跨国界使用作品时,可能涉及到多个国家的法律。例如,一个作品的创作者可能属于一个国家,而作品的使用则发生在另一个国家。这种情况下,需要确定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通常,这会涉及到复杂的法律选择规则,有时甚至需要通过国际私法的途径来解决。
● 合理使用与公平交易原则的冲突
不同国家对合理使用(或公平交易)的认定标准不同。在美国,合理使用是一个开放性的标准,法院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来决定某一使用是否构成合理使用。而在一些欧洲国家,合理使用的条件更为严格,可能需要满足更具体的标准。这种差异可能导致在跨国使用作品时,同一行为在不同国家可能被认定为截然相反的侵权结果。
● 数字环境下的版权保护挑战
随着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发展,作品的跨国传播变得更加容易,但同时也带来了版权保护的新挑战。例如,网络盗版、非法下载等问题在全球范围内普遍存在,而不同国家对这些问题的打击力度和执法效率可能不同,增加了跨国版权保护的复杂性。
● 各国在版权侵权的执法力度和救济措施的差异
一些国家可能有更严格的执法机制和更高的赔偿标准,而另一些国家则可能执法松懈,侵权行为较为普遍。这种差异影响跨国版权保护的有效性和实际执行效果。
● 著作权集体管理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不同国家的运行机制和法律地位也有所不同。在一些国家,这些组织具有强大的法律支持和管理能力,而在另一些国家,其作用可能较为有限。这会影响跨国作品的集体管理和权利维护。
总之,跨国版权保护中的法律冲突需要通过国际合作、法律协调和不断的法律改革来逐步解决。同时,也需要加强国际版权法律的教育和普及,提高公众对版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
(二) 互联网平台与媒体在图片使用中的责任
在数字化时代,随着图片的广泛传播和使用,互联网平台与媒体在图片版权方面的责任变得尤为关键。面对版权保护的新挑战,它们的核心职责是确保图片使用的合规性。这意味着在采用图片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保障其使用的合法性,以维护创作者的权利和促进版权保护的有效实施,具体而言:
1. 平台责任
互联网平台(如社交媒体、搜索引擎和内容分享网站)在图片使用中的责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版权保护机制:平台应建立有效的版权保护机制,包括上传图片时的版权声明、侵权投诉处理机制和版权纠纷解决流程。
● 版权监控:平台应使用技术手段监控和检测侵权行为,及时删除或屏蔽未经授权使用的图片内容。
● 用户教育:平台应向用户提供版权知识教育,提醒用户尊重版权和合法使用图片。
2. 媒体责任
媒体机构在使用图片时承担着更高的责任,特别是在新闻报道和商业用途中应做到:
● 内容审核:媒体应对所使用的图片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图片来源合法且已获得必要的使用授权。
● 版权声明:在发布包含图片的内容时,媒体应明确声明图片的版权信息,避免侵权行为。
● 侵权处理:若发现使用的图片涉嫌侵权,媒体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侵权行为并与版权持有人协商解决方案。
3. 数字版权保护措施
为更好地履行版权责任,互联网平台和媒体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 使用数字版权管理(DRM)技术:通过技术手段如区块链防止图片的未经授权使用和分发。
● 使用版权保护工具:使用如数字水印和元数据嵌入等技术手段,追踪图片的使用情况和版权归属。
● AI技术:AI技术利用先进的图像识别算法,能够迅速扫描和分析网络上的图像,识别出潜在的版权侵权行为。通过对比图像特征,AI可以发现未经授权使用或盗用的图片,即便这些图片经过了旋转、缩放或颜色调整等变换。
PART 四、结论
特朗普遇袭照片事件凸显了版权信息透明度的重要性,以及在跨国传播中保持版权信息准确性的必要性。同时,肖像权与版权的潜在冲突、网络转载的合法性问题,都指向了合理使用原则在实际应用中的复杂性。互联网平台和媒体作为版权保护的关键参与者,应承担起确保版权合规、建立版权保护机制、进行版权监控和用户教育的责任。随着AI和DRM等技术的发展,我们有理由相信,技术将为版权保护提供更加有效的解决方案。
最终,无论在哪个地区,建立一个全面而有效的版权保护体系都需要网络平台、媒体机构、教育机构、游戏公司以及政府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协作。通过国际合作、法律协调、技术应用和公众教育,我们可以朝着构建一个更加公平、透明和高效的国际版权保护环境迈进。
附录:经典判例与分析
案例一:Barcroft Media, Ltd. v. Coed Media Grp., LLC
Barcroft Media起诉Coed Media Group(CMG)未经授权在其网站上使用Barcroft的版权照片。2017年,美国纽约南区地方法院判决Barcroft胜诉,认定CMG构成版权侵权,需赔偿Barcroft 10,880美元,并停止使用侵权图片。
● 版权归属:法院确认Barcroft对涉案图片拥有有效版权。
● 合理使用:CMG的使用与图片的原始用途一致,未能构成合理使用。
● 赔偿与禁令:具体赔偿金额包括:Hayek图片875美元、Gomez图片1500美元、Michele图片6000美元、Deschanel和Loughrey图片每张750美元、Horrocks图片750美元。
案例来源:
https://casetext.com/case/barcroft-media-ltd-v-coed-media-grp-llc-3/
案例二:乔天富诉重庆华龙网新闻传媒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摄影师乔天富起诉重庆华龙网新闻传媒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使用其照片,要求赔偿。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乔天富胜诉,认定华龙网构成版权侵权,需赔偿乔天富经济损失42,200元。
● 版权归属:法院认定乔天富对涉案照片享有版权。
● 合理使用:华龙网辩称其使用图片属于合理使用,但法院认为其使用不符合合理使用的条件,具体理由如下:
不可避免性:华龙网并未证明在报道时事新闻时,使用乔天富的照片是不可避免的。通常情况下,媒体可以自行拍摄新闻照片,而非直接使用他人已拍摄的图片。
非报道目的:被告转载的摄影作品并非为报道时事新闻,而是用于其他目的,未能满足合理使用的条件。
独创性:涉案照片具有独创性,反映了摄影师对拍摄内容、角度和手法的独特选择和创作,并非简单的事实记录,因此不属于时事新闻中的合理使用范围。
【注释】
【1】李静. (2024). 视觉中国回应了!. 中国经营报.
https://mp.weixin.qq.com/s/LMK6PcWJfiZjwN-unUhELw
【2】 德国之声中文网. (2024年7月18日). 特朗普遇刺事件仍疑点重重. 德国之声中文网.
【本文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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