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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之下:海外工程承包企业如何申请项目备案/立项批准 | 耀时涉外原创
张晓宇 谌红莹
2024年5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了第2号令,公布了《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和立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同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管理的通知》(商办合函〔2017〕455号)将废止。
本文以问答形式对《办法》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帮助工程类企业了解新规,顺利开展海外工程承包业务。如需协助办理具体手续,可随时联系我们。
问题一、哪些海外工程项目需要依据《办法》申请备案或批准立项?
答:中国境内注册企业承包的境外建设工程项目均需要依据《办法》进行备案,包括工程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采购安装、运营维护等工程项目。
问题二、哪些项目需要进行申请备案,哪些项目需要申请批准立项?
答:企业承包一般项目,应当到商务部门办理备案;其中,商务部负责中央企业总部(含整体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承包一般项目的备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注册地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企业和中央企业所属企业承包一般项目的备案。
企业承包特定项目,应当在承包特定项目前经商务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不负责批准立项,但负责监督指导注册地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企业和中央企业所属企业。
问题三、哪些是“特定项目”,哪些是“一般项目”?
答:特定项目是指在与中国无外交关系或外交关系降级的国家承包的工程项目,涉及多国利益、存在高风险的工程项目,以及其他按照《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规定确定的项目。除“特定项目”之外的所有其他工程项目为一般项目。
问题四、企业应在什么时候完成一般项目的备案?
答:企业以投标或议标方式承包一般项目的,应在对外投标或议标前完成备案;以其他方式承包一般项目的,应在项目签约前完成备案。
问题五、需要多久可以完成一般项目的备案?
答:商务主管部门会在收到《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备案。
问题六、一般项目的备案有效期有多长?
答:备案有效期为2年,若在此期限内企业未进行对外投标或签订工程项目合同,备案将自动失效。
问题七、企业应在什么时候完成特定项目的立项批准?
答:企业以投标或议标方式承包特定项目的,应在对外投标或议标前完成立项;以其他方式承包特定项目的,应在项目签约前完成立项。未经批准立项,企业不得参与特定项目。
问题八、需要多久可以完成特定项目的立项批准?
答:商务部在收到企业的立项申请材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告知企业审批结果。
问题九、特定项目的立项批准有效期有多长?
答:立项批准的有效期为2年,若在此期限内企业未进行对外投标或签订工程项目合同,立项批准将自动失效。如需变更《立项回执》信息,应按照备案信息变更的相关规定办理。
问题十、在海外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企业需要报告哪些信息?
答:企业应在投标结果公布、合同签订、开工、完工后30个工作日内,通过业务系统分别填报相关信息。项目开工后,企业应在每年1月和7月填写《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半年情况报告表》。同时,企业应遵循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调查制度,根据相关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所需的统计资料,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企业应在对外签订工程项目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填写《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报到登记表》,打印并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至业务系统,报送至中国驻项目所在国使(领)馆。此外,每年1月和7月需提交《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半年情况报告表》。同时,企业应遵循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调查制度,根据相关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所需的统计资料,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问题十一、如果企业信息发生变动,应如何处理?
答:企业应在信息变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通过业务系统办理变更,确保备案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问题十二、企业需要遵循哪些数据保护要求?
答:企业在报告工程项目信息时,应遵守境内外数据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此外,《办法》中明确说明,企业认为不适宜通过业务系统提交的立项申请材料,可以另行提交纸质材料。这种安排确保了敏感信息的安全处理。
问题十三、若违反《办法》,企业可能面临哪些处罚措施和法律责任?
答:对未按规定履行备案或立项义务、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商务主管部门可予以警告、罚款、撤销备案或立项,并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将违规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网站等,与有关主管部门、驻外使(领)馆、金融机构和对外承包工程行业组织等共享信息。同时,企业可能面临提醒、函询、责令改正、警告、通报批评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处以高额罚款,主要负责人也可能会受到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罚款金额如下:
一般项目备案(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未办理备案或未及时变更信息的,罚款2万元至5万元,并可以对主要负责人罚款5000元至1万元。
特定项目立项(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未办理立项、未及时变更信息、合同额在10亿美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在完成会商前对外投标、议标或者签约项目的,罚款5万元至10万元,并可以对主要负责人罚款5000元至1万元。
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备案立项不予备案,对其予以提醒、函询,或者警告;已取得备案立项撤销,提醒、函询,或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罚款2万元至5万元;造成不良影响的,罚款5万元至10万元,并可以对主要负责人罚款5000元至1万元。
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备案回执》或《立项回执》:或处罚款5万元至10万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履行信息报告义务(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或处罚款2万元至5万元,拒不改正的,对其主要负责人罚款5000元至1万元。
不配合监督检查(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或处罚款1万元至5万元,并可以对主要负责人罚款5000元至1万元。
问题十四、如果企业通过其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承包海外工程,还需要备案、立项和信息报告吗?联合承包和分包的备案立项要求是什么?
答:是的,也需要完成项目的备案、立项和信息报告。联合承包工程项目时,由牵头企业办理备案立项和信息报告,分包工程项目的分包企业无需单独办理备案立项。
【本文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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